根据《2014年福建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基〔2014〕30号)、《宁化县农村学前教育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教基〔2014〕40号)精神,为满足我县23个农村学前教育教学点保教需求,经县委编委会同意,我局2023年招聘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根据全县14个乡镇23个农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实际需求,招聘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4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4.招聘对象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5.招聘对象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中等教育专业学校毕业,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因工作需要,个别偏远农村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有在本县公办小学、幼儿园从教经历者可提供原工作学校开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注明考核情况)等材料。
2.报名地点:宁化县教育局初教股(教育局三楼),联系人:张老师18060183327、曾老师13859122718。
3.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8月21日。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五、面试与考核:
1.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23年8月22日,上午7:30凭本人身份证报到;面试地点:实验幼儿园工贸分园(宁化县翠江镇中环北路138号)。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能力、表达能力、应对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成绩在个人面试结束后即向面试对象现场公布并在县教育局进行公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3)注意事项: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所有面试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和附近逗留或喧哗,不得向其他考生泄露考题内容,违者取消面试成绩。
2.考核:对应聘者的学历、年龄、专业、任教经验等条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量化细则见附件3。
六、聘用管理
按面试成绩(占50%)加考核(占50%)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拟聘用人选,原聘用的学前教育农村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服务期满且任期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调剂安排受聘志愿者工作岗位,不服从调剂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延递补。
受聘志愿者应与县教育局签订《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协议书》,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受聘顶岗志愿者身份为编外人员。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宁化县教育局,未尽事宜,由宁化县教育局研究解决处理。
附件:
1.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岗位需求表
2.2023年宁化县农村巡回支教志愿者报名表
3.2023年宁化县农村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考核量化细则
宁化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
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岗位需求表
序号 | 乡镇 | 岗位数 |
1 | 城南镇 | 4 |
2 | 湖村镇 | 2 |
3 | 泉上镇 | 4 |
4 | 安乐镇 | 2 |
5 | 曹坊镇 | 4 |
6 | 治平乡 | 2 |
7 | 中沙乡 | 4 |
8 | 水茜镇 | 2 |
9 | 河龙乡 | 2 |
10 | 安远镇 | 8 |
11 | 石壁镇 | 6 |
12 | 淮土镇 | 2 |
13 | 济村乡 | 2 |
14 | 方田乡 | 2 |
附件3:
2023年宁化县农村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考核量化细则
从学历、年龄、专业、任教经验等几项内容来量化考核,共5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学历(10分):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得10分,电大、函授、自考学前教育专业同等学历在读得5分。
2.年龄(1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得10分,45周岁以上不得分。
3.专业(20分):幼儿园、小学教育专业毕业或具有幼儿园、小学教育专业合格证得20分,其他专业不得分。
4.任教经验(10分):任教经验达三年以上得10分,1年得2分,2年得5分,1年以内或无任教经验的不得分。
其中符合《2014年福建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基2014〕30号)规定,属于以下两类情形之一的,其条件考核为满分50分:
1.近三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2.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信息来源http://www.fjnh.gov.cn/xxgk/jy/jydd/202308/t20230817_19336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