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1年乐陵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40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幼儿园教师4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见附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15日11:00—6月20日16:00
报名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15日11:00—6月20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15日11:00—6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7月1日9:00—7月3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6月15日—6月21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到邮箱llsrsjrcsc@dz.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并于6月21日16:00前拨打电话0534-6990122进行确认。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近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调整岗位公告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及时发布。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乐陵市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审查时间及地点,网站另行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乐陵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上午9:00—11: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聘计划数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乐陵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示。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五、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乐陵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0534—6990122
附件1:2021年乐陵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附件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附件3: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
乐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6日
信息来源http://www.sdllrc.cn/news/news-show.php?id=630